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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将被划定为保护区



  河北省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将被划定为保护区,区内的排污口必须取缔;还将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到2010年,有条件的镇和规模较大的村庄将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我省将查清土壤污染现状,并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

  针对河北省农村十分严峻的环境形势,日前,该省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要求,到2010年,河北省将力争使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控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保护;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提高1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摸清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进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按照任务要求,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将被划定为保护区,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必须取缔。河北省还将开展农村地下水水功能区划,加强地下水污染调查,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

  在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方面,《通知》要求居住分散、经济条件较差的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处理。对垃圾处理可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

  《通知》还提出要强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大力推进空心村、城中村改造和砖瓦窑整治步伐。

  对农村地区工业企业,《通知》要求要推进分散的工业企业进园入区。农村地区要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死灰复燃。

  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是河北省农村一大污染问题。对此,《通知》要求,要划定畜禽饲养区域,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改变人畜混居和家禽家畜散放现象。

  河北省将通过开展土壤修复试点,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河北省将继续加强农用水质管理,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