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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

关于组建部分学科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冀教师学会[2005]4号

各市教育局师教科、各市继续教育中心、各会员单位及有关高师院校、教师进修学校、有关中小学校:

根据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章程及其宗旨,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人员和一线教师参加教育改革的积极性,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和教师专业化发展,实现科研先导、课题带动的战略目标,结合我省教师教育的实际和《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 2005年工作要点》,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建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部分学科专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建原则

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本着为广大教师和基础教育服务的宗旨和工作目标,确定学科专业委员会的组建原则:

1、分类性原则:根据学会会员的组成成分及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分层次、分学科、分类别组建。

2、群众性原则:组织会员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学术交流活动;在广大教师中普及教育科学知识,介绍国内外教育科学研究动向、优秀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

3、指导性原则:通过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总结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

4、 服务性原则:坚持“以师为本”,团结和动员广大教师教育机构和教育工作者,全面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和创新;为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和广大教师专业成长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分析、信息反馈和咨询意见。

5、学科专业委员会一般由13——17人组成,成员组成成份涵盖高师院校、具有教师教育专业的综合性高校、教师培训机构(或教研机构)和中小学校的教师。每个学科专业委员会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者不低于9人,不少于3人的中小学和教师进修学校一线骨干教师或特级教师参加。

二、设立学科类别

以基础教育各学段及各学段所开设的学科课程和教师群体规模为依据,分别设立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教师等学科专业委员会:

1、高中段设立: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科学、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专业委员会

2、初中段设立: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科学、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专业委员会

3、小学段设立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科学、音乐、体育、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委员会

4、幼儿园段设立

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三、学科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1、在省教师教育学会的领导下,组织本学科会员和广大一线教师积极开展全省教师教育有关情况的调查研究,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分析、信息反馈和咨询意见。

2、定期开展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探讨教师教育的发展规律和提高教师素质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3、指导各市开展相应学科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活动。

4、协助省教育厅和省教师教育学会,组织对全省教师培养和培训的学科教学、教学管理以及教育科研等检查评估。

5、协助省教育厅和省教师教育学会,拟订教师培养和培训课程改革方案,搞好教师教育课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6、积极承担省级以上基础教育改革和教师专业化方面重要课题的研究工作。

7、研究开发教师教育教材及课程资源,开展有利于教师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提高的各种培训活动。

8、开展对省内外及国内外教师教育学术交流与合作。

9、协助教育厅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四、推荐申报条件

1、被推荐人必须是学会的会员或准备加入学会的教师,遵守学会章程。

2、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河北省民政厅和教师教育学会的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坚持为基础教育和广大会员服务的宗旨。

3、有能力组织本学科教师和会员开展全省教师教育有关情

况的调查研究,承担过省级以上基础教育改革和教师专业化方面重要课题的研究工作,或在省级以上公开期刊发表过教育教学研究类文章的人员优先考虑。

五、组建方法和要求

1、学科专业委员会委员采取自愿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组建方法,申请人明确所参加学科和级别,填写《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学科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一式3份(样表见附件),于2005年7月30日前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赵海飞收,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69号,邮编050091。

2、省教师教育学会将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确定学科专业委员会的负责人及其他委员。学科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将成为学会教学研究会的预备人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教育院校、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河北省教师教育学科专业委员会的建设工作,各高师院校领导要对此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积极申报、推荐合适人选,为全省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和基础教育的发展贡献力量。

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

二○○五年六月五日

附件:

《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学科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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