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合格者,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待遇。
2.暂缓注册者,注册合格前不得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
3.注册不合格者,必须调离教育教学岗位,视情况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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