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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0. 哪些情况的结论为暂缓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

1.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注册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者省教育厅规定的等量学分;

4.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5.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师德考核基本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注册合格条件后,可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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