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注册范围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按目前的政策仍长期有效,相关人员今后仍可以使用其依法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相应的教育教学岗位。此类人员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后,则需要根据相应要求,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版权所有©河北师范大学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邮编:050091
DJCP:13010043031-20001
冀ICP备1801101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