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建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乡村教师省县两级培训团队的通知
冀教师函〔2015〕5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5〕2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专家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质量。经研究,决定组建乡村教师(指县城以下农村教师)省县两级培训团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乡村教师培训团队
(一)遴选范围
省级培训团队遴选范围包括高等院校、教师培训与科研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培训专家、教育教学管理专家,中小学幼儿园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
(二)遴选条件
1. 在教育教学管理或学科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本领域和同行中有较高声誉,教学科研成果较显著。
2. 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实际,从事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管理或研究等工作。培训经验丰富,近三年承担过市级以上教师培训项目任务。
3. 具有高级职称,一线教师(教研员)原则上应为省级学科名师、特级教师或省级骨干教师。
4. 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高质量地完成培训教学任务。
5. 教育部“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直接入选,填报《河北省省级乡村教师培训团队参评人选推荐表》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何年何月入选国培专家库”,在《河北省省级乡村教师培训团队参评人选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国培专家库专家”。
(三)推荐方式和程序
1.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教育局、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遴选条件,采取个人申请、组织评审和本地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做好培训团队人选的遴选推荐工作。
2.各设区市教育局推荐专家人选分学段、每学科原则上4-6人(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只按学段不分学科,下同);近3年承担省级及以上培训任务的高等院校推荐专家分学段、每学科2-3人;省直管县(市)推荐专家分学段、每学科不超过1人;省教科研机构专家分学段、每学科不超过2人。各市、各单位在选择推荐学科时,既要充分发挥本市、本单位(院校)的学科优势,也要注意学科的均衡。
3.推荐人选须提交现场培训录像剪辑(30分钟左右,DVD或VCD光盘)或讲座PPT、讲稿等相关材料及组织、主办方的佐证材料。
4.请各单位分学段、学科汇总推荐人选材料,将加盖公章的培训团队推荐人选推荐表和汇总表(见附件)各一式两份于2015年5月20日前报送至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
5.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后,确定入选专家名单。
二、县级乡村教师培训团队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培训者与本地乡村教师比不低于1:30的比例组建县级乡村教师培训团队。
(一)县级乡村教师培训团队遴选范围和条件、报送要求同上。
(二)县级乡村教师培训团队遴选采取个人申请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省审定。原则上一位培训专家只能在某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但经省审定后可以跨县域承担县级乡村教师培训工作。报送要求同上。
三、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的管理和使用
(一)省县两级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由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管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专家参与培训工作情况和各方对专家培训教学效果的评价,定期进行调整。
(二)今后我省将根据培训反馈情况从河北省乡村教师培训团队中遴选工作优秀的向教育部推荐,省级乡村教师培训团队需要补充时,优先从县级培训团队中遴选。
承办国培计划项目和省级培训项目的省内培训机构在进行省内专家遴选时,须根据项目需要选聘省级培训团队专家承担培训教学任务。
各市县教师培训选聘专家要从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的培训团队中遴选,未列入以上培训团队的人员不得承担教师培训任务。
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联系人:彭亚青
邮箱:ycjy@hebtu.edu.cn
电话:0311-86263064
附件:1. 河北省省(县)级乡村教师培训团队参评人选推荐表
2. 河北省省(县)级乡村教师培训团队参评人选汇总表
河北省教育厅
2015年5月4日